學術不端行為如何處理?
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獲得有關部門、機構設立的相關科研項目、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等利益的,學校根據(jù)關聯(lián)情況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學生有學術不端行為的,按照學生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學籍處分。 學術不端行為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lián)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作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
學術不端行為舉報需要什么條件?
第十三條 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一般應當以書面方式實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 (二)有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事實;. (三)有客觀的證據(jù)材料或者查證線索。. 以匿名方式舉報,但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或者線索明確的,高等學校應當視情況予以受理。.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對媒體公開報道、其他學術機構或者社會組織主動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員的學術不端行為,應當依據(jù)職權,主動進行調(diào)查處理。.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受理機構認為舉報材料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受理決定,并通知舉報人。. 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學術不端行為舉報受理后,應當交由學校學術委員會按照相關程序組織開展調(diào)查。.
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如何受理學術不端行為?
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是學術不端行為的受理機構,負責受理單位、個人對我校教學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及學生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 校內(nèi)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收到學術不端行為舉報,應在15個工作日內(nèi)將舉報信息轉受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