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xù)曠課2周以上或累計超過50學時者,可依據(jù)中山大學學生學籍管理相關規(guī)定,給予退學處理。 第三十四條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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